一、依據本部104年7月30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40079783號函及同年8月6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40107328號函頒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辦理。
二、因應近期發生學生於校外遭不明人士疑似跟(騷)蹤、傷害事件,本部重申強化校圍安全防護機制注意事項,請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,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等相關措施:
(一)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,加強師生安全意識,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,宣導事項如下:
(二)落實校園門禁管理及依作息時段(含上、放學時段)於校圍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,對於可疑人、事丶物應提高警覺,儘速通報協處,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。
(三)針對校圍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,於毎學期應辦理人為災害演練,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。 (四)請依「維護校圍安全支援約定書」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, 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。